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全省性宗教团体设立的基金会管理规定》《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制度。
在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制订并实施基金会工作的整体战略,完成基金会理事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组建基金会工作团队,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1.在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制订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2.组织实施基金会具体工作,推广活动,服务理事单位,领导创新与变革;
3.根据理事会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制订、修改、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方案、使用方案;
5.负责与理事会保持良好沟通,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发展战略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机构人员调配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6.领导建立基金会与会员、政府、NGO、媒体等利益相关方之间顺畅的沟通渠道;
7.领导开展基金会各项工作及其他推广活动;
8.领导建立基金会内部良好的沟通渠道及工作机制;
9.主持、推动基金会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及时进行组织和流程的优化调整;
10.定期协助理事会主持召集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11.代表基金会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动;
12.负责协助处理基金会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理事会汇报。
在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根据本基金会整体发展战略,招聘、选拔、配置、培训、开发、激励、考核基金会各岗位工作所需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潜能,满足基金会持续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提议招聘、使用和解聘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报业务主管部门通过。
1.制定基金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2.本基金会组织结构设计;
3.根据各项目对人才的要求编制,制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与招聘计划;
4.制订基金会年度培训计划与培训大纲;
5.培训课程的开发与管理;
6.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7.编制员工手册,建立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8.制定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9.组织、协调、监督人事制度和流程的落实;
10.编制各部门职责与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11.人员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12.员工培训的组织与过程管理,进行培训效果的评估;
13.员工日常考勤;
14.基金会薪酬状况的调查分析,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15.薪酬体系的设计;
16.员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等资料的管理;
17.人事信息的录入、更新。
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在省委统战部和省天主教两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项目的管理、实施、监测、评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2.负责新项目立项接洽,资料提供、基础问题解答;
3.负责对项目预算决算的合理性、费用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保证项目支出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负责项目各阶段工作总结、项目报告、简报的整理,报送相关方;
5.有效获取和整合社会资源,与项目各相关利益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6.协助项目总监进行相关领域新项目的需求调研、评估、设计和开发;
7.根据部门统筹,配合秘书长工作,达成年度既定目标;
8.执行领导安排的其他各类事项。
开展公益项目筹资宣传活动必须符合党的宗教政策和《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全省性宗教团体设立的基金会管理规定》,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在省委统战部和省天主教两会指导下,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1.根据基金会年度规划,制定基金会公共传播策略并定期回顾、更新。并参与品牌的定位、规划和策略的讨论和制定工作,协助品牌制度的文字内容撰写生成工作;
2.掌握行业新闻动态,定期撰写稿件动态资讯,并提交理事会;
3.运营机构自媒体平台;
4.负责基金会宣传软文的采集、撰写、编辑与初审工作;
5.与项目官员密切沟通,积极策划并负责实施能够推动基金会影响力、公信力的活动;
6.组织编辑基金会年报、月报;
7.定期向民政、捐赠机构、社会公众以及同行业机构投递基金会最新动态信息;
8.及时邮寄捐款凭证和感谢信;
9.公共邮箱、办公电话和客服微信的回复工作。
为保障进德公益财务管理的正常核算与运转,本着公正透明、合理有效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章程》,以及《全省性宗教团体设立的基金会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1.会计制度:本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本单位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单位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记账本位币和外币换算:本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凡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短期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6.坏账核算方法:本单位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7.存货核算方法:本单位存货主要为低值易耗品,以实际成本记账。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五五次摊销法核算。
本单位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认存货跌价准备。
8.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本单位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的标准为: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较高,和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或出租目的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单位发展有关的设备、器具等。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年折旧率列表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使用年限 (年) |
年折旧率 |
电子设备 |
5 |
20% |
运输设备 |
5 |
20% |
办公用具 |
5 |
20% |
9.在建工程核算方法:本单位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以实际发生金额核算,并于交付使用时转作固定资产。在建设期或安装期间为该工程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计入该工程成本。
10.无形资产核算方法:本单位的无形资产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本单位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按收益年限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11.受托代理资产核算方法
本单位的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处理。
12.应付账款核算方法:本单位的应付账款核算因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3.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方法:本单位的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应付给职工的薪酬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各种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等。
14.预收账款核算方法:本单位的预收账款核算收到的未明确意向的捐款。
15.其他应付款的核算方法:本单位的其他应付款核算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16.受托代理负债的核算方法
本单位的受托代理负债核算接受捐赠人的捐款并按捐赠人的捐款意向,向受助人实施救的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
17.收入确认原则
(1)捐赠收入
本单位的捐赠收入核算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捐赠收入的确认按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①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本单位并可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
②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2)管理费提成收入
本单位管理费收入核算按捐赠人的要求,从捐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款项(10%以内),作为本单位持续生存发展的经费。
(3)其他收入
本单位其他收入核算捐赠收入、管理费提成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1.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实行钱账分管原则,单位内部应配备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应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员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2.收到恩人捐款时,由会计人员开具收据,出纳人员收款。
3.现金开支的范围: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1)支付员工工资(2)支付差旅费(3)支付因公借款(4)支付零星采购用品款(5)支付援助个人的款项。
4.不得私自挪用现金,不能白条抵账,不能私自外借。财务部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5. 应每日盘点现金,做到日清日结。避免出现长款、短款账实不符的重要措施。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人员工作疏忽,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
6.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提取数额较大的,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单位予以派车前往,或者租车前往。
7.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8.规定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出纳人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应及时补提现金。
9.各个项目部于每周周一或上一周周五报本周现金用途计划,以便提取现金;如一次需大额现金(一万元以上),应提前2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做好准备。
1.各类货币资金,应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结算。财务部门应设置银行存款分户账,逐日记录收、支、结存情况,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未达账款调节表,保持账账相符。
2.财务部门收到各种银行收入的结算票据,填写进账单及时送存银行。
3.各类银行存款的支票预留印鉴和密码,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握,银行办理印章,并为其申办银行业务U盾审核岗权限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如因借用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财务部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泄密者的赔偿责任。
4.使用现金支票,不论对外支付款项或补充库存,均需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签发。
5.使用转账支票,应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持填写借据和结算凭证(包括购货发票、账单、收据等)经财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签字同意后,由出纳开出转账支票。凡不能预先取得结算凭证,需要借用空白支票时填写借据和经财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签字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在出纳员处办理借(领)用款手续,并在支票有关栏目填写签发日期、用途和限额,方可借出。借出的转账支票如发生丢失现象,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由于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丢失人赔偿,特殊情况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负责人或上级批准后处理。
6.需采用结算业务申请书(汇票、本票、电汇、信汇及其他)等结算形式办理收、付款项者,同领用转账支票程序。
7.业务经办人员借领的空白支票和财务部门办理的各种汇票,经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办理有关入库审批和报销手续,月终前必须将支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支票交回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对其办理支票再借领手续。
8.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1.项目资金收入管理
(1)收到恩人捐款后,会计应依据恩人捐款信息开具收据,将盖有单位财务章的第二联交恩人,第一联会计留存,第三联交出纳据此收款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项目部在申请到外币捐款后,应及时将入账通知函和捐款合同书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收到外币银行汇款时,依据捐款合同书向银行国际业务部办理外币申报手续,并及时入账。
(3)入账通知函包括:捐款机构或个人银行账户户名、捐款意向、项目编号、捐款金额、汇款时间、通知函时间。
(4)会计应依据恩人捐款意向,分别登记分类明细账。
2.项目资金支出管理
(1)需要支付项目资金时,由项目部负责人首先提供经财务主管、业务主管、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付款通知函》,财务据以付款。
(2)付款通知函所载内容:支付款项的用途、项目编号、通知函日期、汇费出处、经办人签名、业务主管签名、财务主管签名、收款人签名和收款人的电话号码(如收款本人无电话,必须留下其他联系电话或详细地址;收款人不是本人,应附上收款人与受助人的关系证明);针对个人的付款通知函,应有收款人的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以便紧急沟通或通过银行不能到达时,通过邮局汇款。
(3)开户银行预留印鉴中增加宗教团体所派理事印章,项目经费支出,须经其持有的银行业务U盾(网上银行)审核后付款。
(4)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户名全称、银行账号、开户行详细地址。出纳付款后,应及时告知项目部或经办人,以便及时向收款方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经办人需在款项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发票或收据并及时交财务人员入账。
(5)受助人是单位的,应提供正规发票或收据;受助人是个人的,应提供收据。收据要有收款人签字、推荐单位或推荐教区签字盖章。
(6)财务依据《付款通知函》及收款人发票或收据付款。
1.报销人将需报销的各种票据分类整理,粘贴整齐,填制《现金支出凭证》或《费用报销单》,交财务部会计初审签字。
2.报销人提供的报销单据应符合如下要求:
(1)原始票据要合规,单位、日期、内容、数量、金额等内容填列要准确、完整,并盖章。
(2)填制的《现金支出凭证》或《费用报销单》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填单人及收款人应签名。
3.会计初审后,报销人将《现金支出凭证》或《费用报销单》及原始票据交财务主管、业务主管审批签字。
4.财务主管、业务主管审批后,财务据以付款并记账。
5.报销从项目列支的费用,除需提供经财务主管、业务主管审批后的《现金支出凭证》或《费用报销单》外,还需提供财务主管、业务主管、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付款通知函》。
6.出差报销,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审批程序同上。
7.每笔业务发生日后5个工作日内,或出差回到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清账。特殊情况请示相关主管。
8.如票据不符合规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待经办人重新索要正规发票后报销。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单位指派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
2、固定资产管理人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对固定资产统一编号,每台贴上号签,账物编号一致;并定期盘点,至少每年年末一次;
3、购入手续:购入固定资产前,须经领导批准;购入时,应比质比价,做好询价记录;购入后,购买人须到管理人处办理入库手续,凭入库单、购入发票和询价记录方可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4、领用手续:使用人到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由管理员开具出库单,使用人持出库单到主管领导处签字后,方可领用该资产;
5、没有固定使用人的公共固定资产,交专人负责;
6、用项目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办理出入库手续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为保管人,负责保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管理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7、单位人员内部调换固定资产,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管理员处办理调换手续;
8、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妥善使用,保管爱护该资产,如该资产报废、丢失,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领导,经领导审批签字后,将报告复印件交资产管理员核销该资产;
9、单位指派一至两名固定资产维护人,定期对固定资产维护保养;
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特作出如下管理办法:
1、低值易耗品为:单位价值不高,但可以反复使用的物品(包括由项目费用列支的低值易耗品);
2、任命专人为低值易耗品保管员;
3、经办人购入低值易耗品后,请到保管员处登记,由保管员开具入库单,并登记低值易耗品台帐;
4、经办人到财务报账时,需提供购买低值易耗品的发票和此低值易耗品的入库单。用项目款购买的不属于进德公益的低值易耗品,财务人员应登记台帐;鉴于驻外办公室购买低值易耗品无法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因此驻外办公室负责人需在购买低值易耗品发票背面签字;本单位购买的低值易耗品,财务记入低值易耗品帐;
5、如没有入库单,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6、如需要领用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需先到保管员处领取登记表上签字,并在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领用;
7、经办人使用完后,将低值易耗品交回保管员,保管员验收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为结束;
8、低值易耗品不能使用时,保管员写出报废报告,经领导批准后,保管员和财务人员同时减出该资产;
9、财务人员和保管员至少每年核对一次低值易耗品帐。